远离保险欺诈 共筑诚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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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及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中国保监会于2018年2月制定了《反保险欺诈指引》。

 什么是保险欺诈?

     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

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

    ①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②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

    ③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行为:

    ①非法设立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

    ②设立虚假的保险机构网站。 

    ③假冒公司名义设立微博、发送短信开展业务。

    ④非法开展商业保险业务、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 、销售境外保险公司保单等。

保险合同诈骗类行为

    ①销售非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的保单。 

    ②假冒公司或其他同业机构名义制售假保单。

   ③伪造或变造公司单证或印章等材料欺骗消费者。 

    ④利用保险单证、以高息为诱饵的非法集资。

常见的保险欺诈形式


①先出险再投保

 ②隐瞒危险

③虚构标的

 ④重复投保,一险多赔


投保时欺诈

(一)隐情投保欺诈。主要表现为“带病投保”。

(二)“倒签单”。即先出险后投保,常见于意外险。

(三)高额投保骗赔。如;未经被保人同意,私下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后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赔。

(四)虚构标的,空投保。如为已去世的人投保。

(五)重复投保,一险多赔。常见于财产险。


出险时欺诈

(一)移花接木、冒名顶替。如:在医疗险中假借他人保险单申请理赔。

(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常见于寿险、意外险自杀、自残、伪造事故杀害被保人等。

(三)虚报原因,扩大责任。如:故意对造成事故做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真相骗赔。


索赔时欺诈

(一)夸大损失。如:医疗险中的“小病养” 、 “挂床住院”等。 

(二)虚构事故原因、性质。如:疾病冒充意外申请保险理赔。 

(三)虚构保险事故,骗取理赔保险金。未发生保险事故却谎称发生了符合保险条款的保险事故,并伪造相关资料申请理赔。

保险欺诈的处置措施

(一)公司销售人员进行保险欺诈的,应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劳动合同或代理合同约定,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扣发绩效或佣金、解除劳动合同或保险代理合同、向保险行业协会通报等。

 (二)公司内部员工进行保险欺诈的,公司应按照规章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合作机构或合作机构所属工作人员进行保险欺诈的,在合作协议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如无约定,则应建议该机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或视情况解除合作关系。

农银人寿十堰中支宣

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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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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