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埠司法所充分发挥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灵活善用调解方式,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4年6月18日,成功化解一起合同纠纷。
纠纷简要情况:2024年3月19日,黄某为李某承接了装修工作。 做工一段时间后,黄某因进度款支付等问题未进场,李某此前已支付13000元,双方因进度款支付问题引发矛盾纠纷,向新埠司法所申请调解解决。
接到调解申请后,新埠司法所调解员及时与双方取得了联系,并分别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诉求。通过初步了解,调解员发现双方对合同内容、违约责任以及赔偿金额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
在充分了解纠纷事实的基础上,调解员制定了初步的调解方案,并与双方进行了沟通。调解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双方承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二是双方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达成一个合理的赔偿方案。在沟通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并就争议焦点进行了逐一分析和解释。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双方逐渐缩小了分歧,并最终在调解员的见证下达成了一致意见。
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李某同意向黄某支付3800元,黄某收到该款项后结束与李某的装修合同,不再进场施工。
经过本所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和双方的努力配合,该起装修合同未履行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承诺将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本起纠纷的调解成功,不仅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强调解工作力度,提高调解效率和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