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管理党支部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

滨州运行管理
创建于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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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6月18日分行运行管理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党纪学习教育计划,支部书记张玉晶同志为支部党员讲授了《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内容解析》专题党课。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唐鸿雁同志参加。

       党课从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八个要点入手,讲解了党章修订的现实意义。

       一个思想:即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两个坚决维护:即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个重点: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

       “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

       五处纪法衔接: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

       六个从严: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

       七个有之:即在《条例》中充实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

       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要求党员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把党纪党规作为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发挥好模范先锋的作用。

       党员大会上进行了支委会委员补选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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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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