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战略部署。通过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的纪律规矩有了更为全面的了解,对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一要知纪,有敬畏心。对法律法规、对党章党纪,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做到做人有“底线”、做事有“红线”。知线,才会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守线,才能清清白白、干干净净、安安稳稳。”所谓“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党规党纪既是规范个人行为的准则,又是保护个人权益的武器。敬畏法纪是每位公民应自觉树立的法治意识,更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守的底线要求。
二要知责,有进取心。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是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最好表现。要知道自己身上的责任和义务,要按纪律、按规矩、按程序办事。要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精神状态,瞄准“思想是舵、能力是帆”的“指航塔”,摒弃“梦中筑高楼,墙上种白菜”的“空把式”。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干劲、“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功成不必在我”的担当,沉下心来干事业、心无旁骛抓落实,勇于挑最重的担子,敢于啃最硬的骨头,在干事创业中锤炼本领、提升能力。
三要知足,有廉耻心。要以“守纪”为“关键点”,在“律己”上“有畏有止”,推动党纪学习“往实里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党员干部要学以致用,常念“紧箍咒”,系好遵规守纪的“安全带”,把稳干事创业的“方向盘”。要行有所止,保持“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底线思维,在“八小时”内严以律己、“八小时”外慎独慎微,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吃的饭不吃,经得起诱惑、管得住手脚,将党规党纪谨记于心、严守于行。(永定区城郊镇卢润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