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查处一起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案。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我区流亭街道某种子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正在销售的金齐兴牌微生物菌剂的标签上标注的适用作物与该肥料在农业农村部网站上公布的登记批准的适用作物不符。当事人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的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立案展开调查,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该肥料,作出对当事人进行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处罚决定已执行完毕,案件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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