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园街开展高楼层建筑内

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专项宣传行动

燃气宣传
创建于06-18
阅读 231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安全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进一步加强高层住宅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杨园街综合执法中心重点围绕高层建筑用户使用端风险隐患,立即开展相关问题专项宣传工作。

     为什么高层建筑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液化气石油气是一种容易燃烧爆炸的可燃气体,常压下为气态,经过降温和加压处理后成为液态,装于受压钢瓶内。液化石油气供气需经常更换钢瓶,减压阀、燃气管,一旦在更换或使用过程中操作不当,上述燃气设备会出现燃气泄漏,泄漏的燃气将迅速气化,遇明火就会燃烧爆炸。高层建筑在人员疏散、扑救火灾上难度较高,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惨重的损失和重大伤亡。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12.0.4规定:在高层建筑内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4.16规定:鉴于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大,容易发生爆炸等事故,故要求高层民用建筑(建筑总高度超过27米)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天然气供气,不准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1284.5规定: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严禁设置液化石油气用气设备、管道和气瓶。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楼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提高居民对高层建筑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的的重要性的认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影响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燃气用户使用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阅读 231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