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
根据《海港区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制定我校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安排,请各位家长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带齐相关材料,做好报名工作,谢谢合作。
一、招生原则:“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二、招生年龄:
一年级: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
学前小班: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2020年8月22日—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4:00。
四、招生范围:
沙河寨村、英武山村、东塔村、朱清峪村、响水村、苇子峪村
五、招生要求:
(一)8月22日上午第一批招生:(本批次所涉及的房产均要求在2017年8月31日前购买,落户时间在2019年8月31日前)
1.具备海港区户籍且满足房户一致要求,且能提供学生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在30平米以上)的适龄儿童。如该房产为学生监护人名下唯一房产,则不受面积限制。如学生监护人购房并实际入住后,因非本人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只能提供购房合同及缴费发票的,也纳入本类。
2.与老人同住:具备海港区户籍且满足房户一致要求,学生及其监护人(父母双方)户籍需与老人一致,学生及其监护人确无房产,只能提供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若房产为学生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拥有的,也需确保学生监护人确无其他房产。
学生、父母和老人(房主)之中,如果户籍不符合上述要求,则列入第二批次,户口不符类。
3.廉租房或公租房:具备海港区户籍且满足房户一致要求,学生监护人无其他房产,只能提供廉租房和公租房相关手续的。
(二)8月22日下午第二批招生:在符合上述第一批条件的学生全部接收后,如学校还有空余学位,可结合本校实际,参考如下顺序,分批次放宽招生条件,进一步接收符合以下第二批条件的学生有序入学(本批次所涉及的房产均要求在2017年8月31日前购买,居住证取得时间在2020年5月31日前):
1.返迁协议:具备海港区户籍,由于拆迁导致学生监护人只能提供原址返迁协议,且学生及监护人无其他房产的(此类别不受房户一致限制)。
2.小平米住房:具备海港区户籍且满足房户一致要求,学生监护人报名所提供的房产建筑面积低于30平米的住房,且监护人名下还有其他房产的。
3.其他类住房:具备海港区户籍且满足房户一致要求,学生监护人房产规划用途不为“住宅”的非商业用途住房(包括公寓式住宅、住宅式公寓等)。
4.户口不符:在本施教区有住房,但户籍迁入时间在2019年8月31日以后,或户籍在海港区范围内有其他地址,原则上户籍迁入时间晚但房产一致要优于房户不一致的情况。
5.有房无户:学生与监护人户口在海港区以外,在海港区有住房符合《海港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海教体规【2019】1号)有关非海港区户籍随迁子女入学居住证要求的。
6.公有住房或军产房:具备海港区户籍,学生监护人无其他住房,只能提供单位集体住房或部队军产房相关证件的。
(三)8月23日上午第三批招生:学校依次招收符合以上第一、二批条件的学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可以进步招收以下符合第三批条件的学生入学:
1.购房年限不足:房产在施教区范围内,但购房日期为2017年9月1日(含)以后的。
2.其他情况:学生与监护人户口在施教区范围内。但监护人名下无房产等情况,报名时需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无房证明。
(四)8月23日下午第四批招生:依次招收符合前三类条件的学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可进一步接收无房无户的非海港区户籍随迁子女入学。
1.无房无户:学生与监护人户籍在海港区以外,监护人无住房,在学校周边租住或借住,且符合《海港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海教体规【2019】1号)有关非海港区户籍随迁子女入学居住证要求的。
六、报名所需材料,学生家长报名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儿童及监护人户口本(如户口本不能证明房屋产权与孩子关系,还需提供结婚证)。
2.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缴费发票、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
3.出生医学证明。
4.免疫接种证。
5.秦皇岛五区(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北戴河新区)以外户籍学生需提供学生及其监护人在海港区办理的居住证。
6.是独生子女的请携带独生子女证。
七、招生流程:
1.领取登记号:学生家长按照招生批次及时间到校领取登记序号后,按登记号顺序进行入学登记。
2.入学审核登记:经学校审核符合入学要求,查验接种证(丢失接种本的到卫生院补办,疫苗接种不全的,到卫生院补种疫苗。)然后进行学生学籍信息登记,同时收取相关证件复印件。
3.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海港区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4.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家长在报名时要佩戴口罩,服从学校保安安排,保持安全距离,测温并主动出示健康码,遵守学校招生秩序,有序排队报名。
八、学校将与公安、房产、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核查相关证件的真实性,伪造证件一经核实,将予以没收,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取消该学生录取资格。
九、招生咨询电话
浅水营小学沙河寨教学点招生咨询电话:6966927
十、监督举报电话:
海港区教育局:3554808
信访接待地址:区教育和体育局信访办
浅水营小学沙河寨教学点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