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少数金融从业人员、监管人员背弃初心使命,把国有金融资产当成“摇钱树”,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相互勾结。形成“黑色利益”共同体,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经济安全、国家安全。赖小民案就是一起触目惊心的金融领域腐败大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
金融“内行”蜕变为金融“内鬼”
赖小民案是弃守金融风险底线、以稀缺金融资源为筹码谋取私利的贪腐大案,仅个人受贿金额就达人民币 17.88亿余元,侵吞套取单位公共资金2513万余元。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案集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金融乱象和金融腐败叠加于一体,擅权妄为、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生活奢靡、甘于被“围猎”成为其腐败犯罪行为的关键词,呈现复杂多样的形态和特点。
一是排斥党的领导,偏离主责主业。赖小民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背离党中央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对监管机构的部署要求置若罔闻,甚至公然发表质疑言论,把国有金融企业当成“私人领地”。打着支持国家战略旗号,滥设机构、盲目发债,将募集资金投向国家政策明确限制的房地产等行业领域,严重偏离公司主业发展需要,最终从不良资产处置者异化为不良资产制造者。
二是滥用金融资源,大搞权钱交易。赖小民官欲膨胀、价值观严重扭曲,靠“金”换权、以权捞“金”,用手中掌握的稀缺金融资源不择手段摘政治投机、拉票贿选,为个人造势、谋求职务晋升,把公司当成仕途发展的跳板。
三是漂白贪腐手段,实施“内行作案”。赖小民长期从事银行、资产管理等金融工作,深谙各类行业规则,喜欢打着“市场化”幌子,大肆利用制度漏洞操纵实施腐败犯罪,大摘曲线获利、期权腐败,导致监管难、固证难、查处难。他通过在实际价格基础上大幅度加价中标华融公司项目,在华融入股其他公司过程中收取“顾问费”等方式,伙同他人套取公款。
四是信奉“利益均沾”,形成抱团腐败。赖小民与华融公司高管、监管人员等上下合谋、共同作案,查一个、带一串、挖一窝,涉案金额大、影响范围广。安排多名亲信把持境内外子公司的重要岗位,相互勾结,逐步演变为贪腐团伙,牵扯腐败干部近百人,严重污染华融公司系统政治生态。
案件原因剖析
1.检视赖小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华融公司党的建设弱化淡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重失守。
2.内控机制不完善、制度规定有漏洞,是赖小民在贪腐之路上越滑越远的关键因素。
3.乱办金融、乱搞同业、乱加杠杆、乱做表外业务等违规违法问题突出,处置不当极易引发重大金融风险。
4.赖小民之所以敛取钱财毫无忌惮、近乎疯狂,根子还是理想信念完全丧失,党性原则荡然无存,不想腐的思想根基彻底坍塌。
以案促改的启示
1.注重政治建设与业务发展相辅相成。没有脱离政治的业务,也没有脱离业务的政治。抓金融领域以案促改工作,必须解决政治建设与业务发展“两张皮”问题。把党建工作纳入金融机构领导班子考核体系,与业务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加强政治引领、强力有效纠偏、促其回归本源。
2.注重惩治腐败与修复生态有机融合。政治生态好,人心就顺、正气就足,腐败问题就会丧失生存空间。开展金融领域腐败以案促改,必须正确把握惩与治、破与立的关系,坚持查清问题、防控风险、追赃挽损、弥补制度短板、重塑政治生态“五位一体”协同推进。
3.注重建章立制与落地见效同步到位。违纪违法往往始于破坏制度、违反规定,赖小民系列案件就是践踏制度、削弱制度执行力的典型。抓金融领域腐败以案促改,必须坚持一手抓制度完善,一手抓刚性执行,以两手抓、两促进巩固整改成果、提升治理效能。
作为一名党员和金融从业人员,我们要自省自警,强化不敢腐的氛围,筑牢不能腐的堤坝,夯实不想腐的思想基础;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不断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让腐败无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