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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基本权利,守护良好消费环境

创建于06-17 阅读287

        为有效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安全意识,全力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消费公平,推动消费者教育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本次中海支行走进“新城区维也纳酒店”为工作人员普及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益。

1、财产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和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2、知情权。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的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

3、自主选择权。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

4、公平交易权,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消除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5、依法求偿权。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及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秩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6、受交易权。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

7、受尊重权。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8、信息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此次活动为企业员工提供了更加全面的金融知识,中海支行将持续开展金融服务普及工作,为创造良好金融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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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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