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为了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万顺乡中学关工委制定并实施了2024年春季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的方案,建立受助对象评审认定机制,规范资助程序,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正确发放,实现了应助尽助。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段公办、民办学校小学、初中在校寄宿的困难学生(无地域限制),上学期间,始终在学校寄宿并且是家庭贫困的学生。校外寄宿生、非贫困家庭寄宿学生、人籍分离的的贫困学生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三、资助条件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住宿生生活费补助。(建档立卡家庭寄宿生优先享受此项补助)
1.脱贫户(包括外地脱贫户)家庭在校寄宿的学生,学生本人必须在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
2.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农村低保证明材料(需提供低保证和最近银行流水);
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4.特困供养学生;
5.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城镇低保证明材料(需提供低保证和最近银行流水);
6.孤儿学生
7.烈士子女
8.残疾人子女
9.其他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审程序
为了本次使资助项目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依据申报学生困难程度,认真做好受助对象的评审工作。
1.加强领导:学校成立了以校长、校关工委主任于海波同志和关工委常务副主任王幻同志为组长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小组成员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
2.学生申请:符合补助条件的所有学生自愿向学校提交了《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且出具困难证明。每个学生都能保证自己的信息真实准确。(建档立卡学生如果不申请,必须由学生和家长说明放弃享受资助原因并签字确认。)
3.学校评审:学校关工委常务副主任王幻召开评审会议,对每位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了严格审核和评议,按困难程度对学生进行分档排序,确定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汇总受助学生名单。
(四)公示
资助对象确认后,于5月中旬在校内进行了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仅限于学生姓名及班级,并在公示结束后,由5名师生在公示单签字。
五、发放补助卡
6月7日万顺乡中学关工委常务副主任王幻同志把被评上特殊困难寄宿生补助款的卡亲自发放到8名困难寄宿生手中,解决困难住宿生的燃眉之急,让学生体会到政府的温暖!
乡村教育,道阻且长,传递爱心,点燃希望,教育扶贫,未来可期,国家资助,载梦启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