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培育时代新人---前七号镇中心小学学习《爱国主义教育法》主题班会

长岭县前七号镇中心小学
创建于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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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主义自古以来就流淌在中华民族血脉之中,是中华民族同心同德、自强不息的精神纽带。党和国家长期高度重视爱国主义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爱国主义是我们民族精神的核心、是奋斗的不竭动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我国首次对爱国主义教育进行专门性、系统性的立法规定,彰显了党和国家对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高度重视,谱写了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建设的新篇章。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按照局关工委文件精神,我校关工委积极组织学生开展了学习《爱国主义教育法》的主题班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部分内容,强调该法旨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要求同学们把爱国与爱学校、爱家庭、爱亲人有机结合。该法内容广泛,涵盖了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标志、祖国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宪法和法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等方方面面。要求同学们高扬爱国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文化自信,传承民族精神,讲好中国故事。

班会上,老师带领同学们全面回顾了从鸦片战争到新中国成立,从改革开放到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画卷,一幅波澜壮阔,沧海桑田的历史图景拨动着在场的每个同学的心弦,他们纷纷表示一定要铭记历史,珍惜今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挺膺担当。同时班主任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相关内容深刻论述了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性和法律地位。要求大家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做新时代的好学生。

同学们饱含激情地将一个个红色故事娓娓道来,带领大家了解历史,重温那段激情燃烧的红色岁月。他们字正腔圆、慷慨激昂,他们是红色基因的传承者,也是革命精神的传播人。此次活动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激发学生爱国热情,强化了国家意识和民族自豪感。

“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爱国主义教育的成果,最终要转化为红色育人的实际行动。我们当以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将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基本要求和自身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把个人梦想汇入国家发展、时代进步的大潮,让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融入教育教学工作中,凝聚起万众一心、勠力同心的精神力量,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续写新的壮丽篇章。


策划‖于春梅

组织‖于景文

执行‖各位班主任

编辑‖李璐

编审‖王珊

终审‖于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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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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