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轲:13256119583
各县市区工信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山东省2023年度DCMM贯标试点申报的通知》,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DCMM贯标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分贯标示范市、示范县(市、区)和示范企业三类:
(一)申报试点区域条件
1.对DCMM贯标工作认识充分,具备政策基础,通过对贯标企业进行奖补激励等形式,有效组织辖区企业开展贯标试点工作。
2.申报DCMM贯标示范县(市、区)的,应在所属辖区内组织新增不少于5家试点企业(其中试点申报DCMM3级以上的企业不少于2家)开展试点。
3.已申报过试点区域的县(市、区)无需再次申报,尚未满足验收条件的应加强试点实施管理,在2023年末前达到试点验收条件。
(二)申报试点企业条件
1.潍坊市内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良好,成立两年以上。
2.对建立数字化战略和组织管理体系有明确需求,自愿开展试点工作,能够满足贯标所需人力、财力和物力条件。
3.具备改善数据管理能力的基础条件,信息化水平相对较高,拥有一定的数据积累。
4.已申报过贯标试点的企业无需再次申报,尚未通过贯标评估的企业应尽快完成贯标实施,在2023年末前达到试点验收条件。对于已申报过低级别贯标试点且已通过贯标评估的企业,本次可以继续再次进行高级别贯标试点申报。
二、相关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和企业,认真填写《DCMM贯标试点申报书》(附件1、附件2),并将上述材料于4月14日前报至数据产业推进科。
(二)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DCMM贯标试点工作,持续开展DCMM宣贯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已申报晨星工厂的企业积极申报。工业化、信息化程度高的县(市、区)在试点工作中应主动作为、争创示范。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各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试点区域要落实好激励措施,通过正式评估的试点企业数量不少于申报数量的60%方可进行试点区域验收。试点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贯标有关工作,制定DCMM贯标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请各县市区季度化跟踪试点区域、试点企业DCMM贯标进展,定期向我局报送工作情况。
联系人:张泉泉 8090509
邮 箱:8090650@wf.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DCMM贯标试点申报书(试点区域)》
2.《山东省DCMM贯标试点申报书(试点企业)》
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7日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山东省2023年度DCMM贯标试点申报的通知》,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DCMM贯标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分贯标示范市、示范县(市、区)和示范企业三类:
(一)申报试点区域条件
1.对DCMM贯标工作认识充分,具备政策基础,通过对贯标企业进行奖补激励等形式,有效组织辖区企业开展贯标试点工作。
2.申报DCMM贯标示范县(市、区)的,应在所属辖区内组织新增不少于5家试点企业(其中试点申报DCMM3级以上的企业不少于2家)开展试点。
3.已申报过试点区域的县(市、区)无需再次申报,尚未满足验收条件的应加强试点实施管理,在2023年末前达到试点验收条件。
(二)申报试点企业条件
1.潍坊市内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良好,成立两年以上。
2.对建立数字化战略和组织管理体系有明确需求,自愿开展试点工作,能够满足贯标所需人力、财力和物力条件。
3.具备改善数据管理能力的基础条件,信息化水平相对较高,拥有一定的数据积累。
4.已申报过贯标试点的企业无需再次申报,尚未通过贯标评估的企业应尽快完成贯标实施,在2023年末前达到试点验收条件。对于已申报过低级别贯标试点且已通过贯标评估的企业,本次可以继续再次进行高级别贯标试点申报。
二、相关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和企业,认真填写《DCMM贯标试点申报书》(附件1、附件2),并将上述材料于4月14日前报至数据产业推进科。
(二)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DCMM贯标试点工作,持续开展DCMM宣贯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已申报晨星工厂的企业积极申报。工业化、信息化程度高的县(市、区)在试点工作中应主动作为、争创示范。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各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试点区域要落实好激励措施,通过正式评估的试点企业数量不少于申报数量的60%方可进行试点区域验收。试点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贯标有关工作,制定DCMM贯标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请各县市区季度化跟踪试点区域、试点企业DCMM贯标进展,定期向我局报送工作情况。
联系人:张泉泉 8090509
邮 箱:8090650@wf.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DCMM贯标试点申报书(试点区域)》
2.《山东省DCMM贯标试点申报书(试点企业)》
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