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快速审查途径优先审查与快速预审区别和申请注意事项

汇印|专利所王轲
创建于202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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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轲:13256119583
快速审查


优先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供快速审查通道。

快速预审:是指各地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符合相应产业要求的企业等提供专利申请预先审查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通过保护中心预审的专利申请进行加快审查。

注意:同案申请的发明不能走优先审查和快速预审。



优先审查涵盖领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优先审查周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
(一)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

(三)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

(四)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优先审查准备材料


     以下材料需盖章或整理:
(一)优先审查请求书(慧尚提供):单面打印,一式一份(请求书中的第7项,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字(申请人为个人情况));

(二)现有技术信息或现有设计材料(对比文件,慧尚提供):不用打印 ;

(三)证明文件说明(慧尚提供):单面打印,一式一份;在“申请人签章”处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字(申请人为个人情况));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身份证(申请人为个人情况)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申请人签字);

(五)授权委托书:单面打印(慧尚提供),一式一份;在“委托方(签章)”处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字(申请人为个人情况)。



专利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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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快速预审服务是指按照《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等相关工作要求,保护中心为备案的申请主体免费提供专利申请预先审查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通过保护中心预审的专利申请进行加快审查,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行的专利快速审查工作的一部分。
具体地,快速预审具有三个典型特点:

(一)具有地域性和领域性。申请人仅能向其住所地对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备案申请以及将具体案件提交快速预审审查。备案主体所处产业须符合对应保护中心所受理的技术产业范围,具体案件需落入相应保护中心对应IPC分类号;

(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案件进行正式审理之前,对应保护中心需对案件进行预先审查。预先审查的具体审查方面可以包括技术领域是否落入对应IPC分类号、是否有明显的形式问题以及明显的新创性问题等,为后续国知局加速审查扫清前期的障碍;

(三)为配合国知局的加速审查,申请人的答复期限也被明显缩短。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第一次和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分别为10个和5个工作日(自发文日起计算),逾期未答复或下发两次审查意见后认为仍不具授权性,将进入普通审查通道。

注意
需提醒注意的是,进入快速预审不意味着授权的概率大,其最终导致的效果是加速被授权或被驳回。此外,相比普通案件,快速预审案件在整个审查过程中会失去许多权益,例如,必须早日公布该专利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同时提实审、答复审查意见的期限被大大缩短、须放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规定的对申请进行主动修改的权利等等。申请人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快速预审制度。                                  



不予预审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专利申请,不得通过快速审查通道进行办理:
(一)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 PCT国际申请;

(二)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所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

(三)分案申请;

(四)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

(五)其余详细的以保护中心的文件为准。



预审申请材料


     在保护中心完成备案的单位在提交专利预审时,应遵照以下流程:
(一)需要确保申请人已经再地方保护中心备案;

(二)申请人将慧尚添加为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

(三)《承诺书》(慧尚提供模板):单面打印,一式一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

(四)共同研发证明(慧尚提供模版)),如专利申请涉及多个申请人时需提交,且需要全部申请人盖章;

(五)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原件照片、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支持图片、PDF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5M。



快速审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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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    普通案件    优先审查    快速预审
授权周期    发明专利平均2-3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平均6个月    发明专利平均1-1.5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2个月左右     发明专利3个月左右;实用新型1个月左右;外观设计10个工作日
提出时机    -    已申报的专利    专利申报前
备案情况    无需预先备案    无需预先备案    保护中心完成备案(一般1个月左右,以国知局复核时工作进度为准)
受理机关    专利局    专利局代办处    专利局保护中心
受理时间    1-7个工作日    1-7个工作日    即办
发明初审合格时间    1-2个月    1-2个月    0.5个月左右(初审合格前补正会转为普通申请)
发明公布时间    提前公开4-6个月;不提前公开的自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开始18个月公开。    提前公开4-6个月;不提前公开的自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开始18个月公开。    1-3个月
发明实审时间    审查意见0.5-1.5年左右下发,平均1-3次左右;一通答复4个月,二通及以后答复期限2个月    自官方同意优先审查开始,45个工作日发出一通,一年内结案;平均1-3次审查意见,一通答复2个月,二通及以后答复期限2个月。    1-3月下发审查意见;平均2次审查意见(超过2次转为普通申请) ;一通答复10个工作日,二通5个工作日,三通及以后为普通案件答复期限。
授权发证    授权缴费后1个月    授权缴费后1个月    授权缴费后1个月
重点注意:
1、预审必须为新申请专利,且还未提交国知局,已经提交专利无法申请预审;
2、优先审查申请必须为专利进入公开和实审阶段;
3、预审和优先审查审批权限为知识产权局(且不同地方优先审查有名额限制),不以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意志为转移或改变,导致优先审查通过与否的不确定性;



预审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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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备案主体在专利申请预审阶段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提醒:
(一)提交的专利申请预审案件撰写质量低、形式问题过多;

(二)同时或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简单组合变化而形成的多件专利申请预审案件;

(三)提交的专利申请预审案件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

(四)提交的专利申请预审案件与申请人实际经营范围、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

(五)提交的多件专利申请预审案件系主要利用计算机程序或者其他技术随机生成;

(六)提交的专利申请预审案件内容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

(七)未经允许,重复提交保护范围实质相同的专利申请预审案件达三次或三次以上;

(八)在北京保护中心作出预审结论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正式申请



     2. 备案主体在专利申请预审合格后正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阶段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进入快速审查程序并予以提醒:
(一)未在收到预审合格通知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

(二)未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 CPC电子客户端或交互式平台提交符合要求的 XML(可扩展标记语言)格式专利申请文件;

(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本与预审合格的专利申请文本实质不一致;

(四)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本出现新的明显形式缺陷;

(五)未在专利申请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缴费并向北京保护中心反馈专利申请相关信息,因系统故障、不可抗力等导致费用缴纳延误的除外。



     3. 备案主体在专利申请预审合格后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快速审查程序阶段,因以下情形之一被取消加快标记的,予以提醒:
(一)因申请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明人姓名、发明人身份证号、专利代理总委托书编号、专利代理机构代码、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号等信息填写错误,导致初审阶段发出补正通知书;

(二)在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进行著录项目变更;

(三)未在《承诺书》规定时限内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意见通知书;

(四)未按要求提交 XML 格式的答复或补正文件;

(五)违反《承诺书》规定,主动修改专利申请文件;

(六)其他导致专利申请快速审查标记被取消的不规范行为。



     4.备案主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专利预审服务 3-6 个月:
每半年内提交多件专利申请预审案件,且预审不合格的数量占比超过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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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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