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轲:13256119583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
为鼓励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激励企业创新发展,依据《滨州市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滨科字〔2021〕64号)文件规定,参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山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鲁科字〔2023〕7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对山东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补充备案的公告》公布范围,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滨州市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科技型企业
受补助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22年度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2021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
2.2022年度滨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备案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受补助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滨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或经省级以上科技、教育部门批准建设的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
2.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有1家(含)以上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3.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流程。对符合申请“小升高”补助条件的企业,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2023年度滨州市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推荐汇总表》(附件1,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申报流程。对申请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补助的,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2023年度滨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推荐汇总表》(附件2,相关孵化载体需提供入孵协议、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执照)。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准确填报和核实企业信息。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推荐对象须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请于2023年4月13日前将审核推荐情况报告(体现企业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及“绿色门槛”核查等情况)、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高新科邮箱bzsgxk@126.com。
附件:1.2023年度滨州市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推荐汇总表.do
2.2023年度滨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推荐汇总表.doc
为鼓励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激励企业创新发展,依据《滨州市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滨科字〔2021〕64号)文件规定,参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山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鲁科字〔2023〕7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对山东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补充备案的公告》公布范围,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滨州市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科技型企业
受补助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22年度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2021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
2.2022年度滨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备案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受补助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滨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或经省级以上科技、教育部门批准建设的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
2.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有1家(含)以上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3.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流程。对符合申请“小升高”补助条件的企业,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2023年度滨州市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推荐汇总表》(附件1,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申报流程。对申请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补助的,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2023年度滨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推荐汇总表》(附件2,相关孵化载体需提供入孵协议、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执照)。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准确填报和核实企业信息。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推荐对象须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请于2023年4月13日前将审核推荐情况报告(体现企业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及“绿色门槛”核查等情况)、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高新科邮箱bzsgxk@126.com。
附件:1.2023年度滨州市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推荐汇总表.do
2.2023年度滨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推荐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