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县平马镇小龙村小学
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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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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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概况

田东县第四小学(小龙村小学)创建于1956年,位于田东县城西的小龙村巴龙屯,学校现有12个教学班共531名学生。教职工37人,其中安全协管员2人,炊事员4人,专任教师31人,高级教师2人,中级教师15人,中级以上教师所占比例61%,教师大专以上学历25人,学历合格率100%。

  学校占地面积22658.9平方米,有教学楼等教学辅助用房建筑面积6760平方米,运动场地9366平方米,学校现设有仪器室、实验室、图书室等10个功能室,学校校舍建设均达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要求。

一直以来,我校一如既往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秉持着“和谐发展,为每一个孩子走向成功奠基”的办学理念,以 “诚实做人,踏实做事”的校训;以“敬业爱生,团结进取”的教风;以“勤奋苦练,多思善问”的学风;以“勤奋守纪,求实奋进”的校风为教育教学指导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全县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服务片区范围,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目标要求,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使其享受同等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加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一)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特殊教育学生:通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安排到学校随班就读或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等方式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四、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班数:一年级2个班

计划招生人数:90人

五、片区划分及服务范围

户籍住址在右江花园别墅区—农机校—横山大道—温州商贸城—新四中—东升便捷酒店区域内并有固定房产的居民子女(A类),及以上区域内有固定房产的居民子女(B类)(产权所有者与适龄儿童少年的关系必须是直系亲属,且在同一户口簿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及随迁人员子女(C类、D类、E类、F类);户籍地址在平马镇小龙村(产权所有者与适龄儿童少年的关系必须是直系亲属)(详见服务区域示意图)

六、作证材料

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分为A、B、C、D、E、F六种类型,具体要求如下:

A类城区常住户口(户籍和房产地址一致,房产性质必须是住宅性质):

1.户口簿(户口迁入片区服务学校必须满一年以上,即2023年7月前);

2.房产佐证材料: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商品房契税发票,提供一种材料即可);自建房(提供房产证或同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三证)。产权拥有者与适龄儿童少年的关系必须是直系亲属且同一户口簿,2023年7月前迁入满一年以上;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如没有则提供父母结婚证)。

B类有固定房产(有固定房产或购房合同居民,房产性质必须是住宅性质):

1.户口簿;

2.房产佐证材料: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商品房契税发票,提供一种材料即可);自建房(提供房产证或同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三证)。产权拥有者与适龄儿童少年的关系必须是直系亲属且同一户口簿,2023年7月前迁入满一年以上;

3.近三个月(4至6月份)水电缴费发票;

4.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如没有则提供父母结婚证)。

符合教育优待政策:

需提供烈士证、军官证、教育厅下发的消防员子女优待名单等相关证书、县(市)级以上对应单位证明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证明材料。

 C类有就业单位(有工作单位,在县人社局登记备案的单位用工合同人员子女,以就业单位地址作为申请入学片区依据):

1.户口簿;

2.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如没有则提供父母结婚证);

3.用工单位到县人社局办理的“劳动用工备案回执单”(在职人员可不提供);

4.当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

D类有营业执照(以实际营业地址,作为申请入学片区依据):

1.户口簿;

2.工商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有效,注册年限长者优先,营业执照持有者与适龄儿童少年的关系必须是直系亲属且同一户口簿),注册时间满一年以上。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如没有则提供父母结婚证)。

E类有事实房产:

1.户口簿;

2.公证处出具的房产交易证明、交易票据或民间房产买卖交易的各种协议证明;

3.近三个月(4至6月份)水电缴费凭据;

4.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如没有则提供父母结婚证)。

F类租房合同(进城务工及随迁人员子女):

1.户口簿;

2.租房合同(由社区、村委登记备案确认);

3.居住证(非田东户籍须提供田东县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

4.近三个月(4至6月份)水电缴费凭据;

5.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如没有则提供父母结婚证)。

七、报名办法

1.网上填写报名信息。监护人微信关注“田东教育”微信公众号,通过公众号新生入学入口跳转到“桂教通”全区统一的小学招生入学系统,如实填写适龄儿童信息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后提交,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关注系统提示通知,是否需要重新上传材料。报名成功不代表最终结果,招生结果以公示信息为准。

2.现场核验佐证材料。网上预报名时间结束后,监护人在小学招生入学系统利用适龄儿童身份证号查询是否需要进行现场核验以及核验的具体时间及要求,如需进行现场核验,请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名所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现场核验(核验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学校工作人员根据提交报名佐证材料原件,对照报名系统预填报信息是否一致,如有不一致的信息,可以现场修改。信息确认无误后只代表预报成功,不代表最终结果,招生结果以公示信息为准。

3.新生入学结果查询。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入学系统按提示输入学生身份证号即可查询招生入学结果,也可以到学校公示栏查询。

八、报名时间

1.政策宣传阶段:6月;

2.网上预报阶段:7月1日—15日;

3.网上查询现场确认阶段:7月17日—18日(在此时间内监护人可网上查看服务片区学校要求适龄儿童监护人到学校现场核验报名佐证材料具体时间和要求);

4.现场确认阶段:7月22日—24日(在指定的时间段到相应学区服务学校提交报名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交叉审核阶段:7月25日—26日;

6.入学审批阶段:7月27日—29日;

7.查询公示阶段:7月30日—31日(在招生入学系统或片区服务学校查询录取结果);

8.报到注册阶段:9月1日—2日

九、录取原则

(一)学校按招生片区招生,若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按报名时所提交材料的归属类别A、B、C、D、E、F的先后顺序进行招生,按招生计划录满后即停止招生。未能入读片区服务学校的,由县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二)认真贯彻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积极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三)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允许同一父母的子女或同一监护人的监护对象同校就读,帮助家长解决多处接送孩子的实际困 难,有效减轻多孩家庭负担。

(四)学校统筹做好易地搬迁安置家庭学生义务教育入学保障工作,对集中安置区的学生要优先保障到配套学校就读,对分散安置的学生要按片区、按地段安排到周边相应学校,确保搬迁户学生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学校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教育关爱,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

十、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黄 凯 校长;农 宇 书记

副组长:辛萍芬 副校长;梁元申 副校长

成 员:黄秀亮 政教主任

    潘秀美 教务主任

    黄 飞 总务主任

    卢 杰 电教主任

    滕洪茂 总务副主任

    罗艳共 政教副主任

    韦金红 教务副主任

    欧阳莲梅 少先队辅导员

咨询电话:0776-5206324

十一、保障措施

(一)严格招生管理。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招收的学生;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5.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9.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毕业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考试成绩数据;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违规跨区域招收学生和违规为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明确职责,严肃责任追究。书记、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因执行政策不到位、办法措施不得力、招生程序不规范等导致招生工作中发生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予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76—5222619(县教育局办公室)

(编辑:韦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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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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