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精神,依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入园入学办理一件事”实施方案》 (内教基〔2024〕38号)及乌兰察布市教育局相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集宁区第十五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方案》如下:
一、招生计划
1.集宁区第十五幼儿园2024年秋季计划招收2个小班,共50名幼儿(包括符合优待政策的子女)。
2.招生年龄段:年龄满3周岁的适龄健康儿童。
3.招生片区为:①民建大街-振兴大街以北,长河街一工农路以东,北界东界到集宁区与相邻旗县的边界。②新体大街以南,恩和大街以北,幸福路以东,工农路以西。
二、招生条件
幼儿园学位满足片区内适龄幼儿入学需求,按招生计划“应招尽招”;学位不能满足片区内适龄幼儿入学需求,按照四种注册类别。
类別一:法定监护人具有集宁区户籍和住房,依据户口薄、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网签合同、房屋征收安置协议等)材料选择房屋所在地的片区学校为适龄幼儿登记信息。出生报入并随其父(母)一方落户在祖父母同一户籍且就学者广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且父母出具“无房证明》)的适龄幼儿,选择户主房屋所在地的片区学校为适龄幼儿登记信息。
类别二:法定监护人具有集宁区户籍,无集宁区自有住房,依据户口簿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全家人无房证明等材料选择广籍所在地的片区学校为适龄幼儿登记信息。
类别三:法定监护人非集宁区户籍,在集宁区有自有住房,依据户口薄、房产证明等材料选择房屋所在地的片区学校为适龄幼儿登记信息。
类别四:非集宁区户籍,在集宁区无自有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依据户口簿、务工证明、居住证(或居住证明)等材料选择租住地的片区学校为适龄随迁子女登记信息依次招生。2.请家长按照公办幼儿园网报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凡片区内适龄幼儿监护人,请关注“集宁教育”公众号——点击新生入学报名端口注册个人账号,由监护人于6月12日9:00—6月18日18:00期间登录“集宁区入园入学一件事”平台,填报幼儿预报名信息。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要确保真实有效,每名幼儿只能填报一所幼儿园,点击“提交”后,所有填报信息不能修改。
三、招生办法
1.我园定于2024年6月18日,由幼儿监护人带领幼儿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到园进行资格复审。如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人数,资审合格后幼儿园将全部招收;如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多于招生计划人数,需由教育局指定时间统一进行随机派位,家长按照通知要求到我园参加现场随机派位,参加现场派位未被录取的幼儿,由监护人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咨询入园。
2.线下招生即日起由幼儿监护人带领幼儿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上午9:00到园进行预报名。
四、政策优待
对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为集宁区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由家长向区教育局(303室)线下提出申请,根据片区生源状况和家长意愿,在招生计划和班容量允许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入园,优待人员审核截止日期6月 24日。
五、资格审查
定于2024年6月18日上午10点,由幼儿监护人持户口簿、房本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园进行资格复审。
请家长朋友随时关注集宁区第十五幼儿园信息动态,园方不单独通知个人,若错过时间办理相关手续我园视为自动放弃。
家长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如有问题请家长携带好手机、房本、户口等相关证件到幼儿园,由园内老师协助家长进行报名。
集宁区第十五幼儿园
2024年6月14日
报名时间:
6月12日9:00—6月18日18:00
联系方式:
张老师:
15560603830(微信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