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什么是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形式,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明确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规定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
02存款保险保障范围是什么?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03存款保险偿付限额是多少?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同一存款人在不同投保机构的最高偿付限额是分别计算的。
案例:存款人在投保机构A银行存款本息合计30万元,在投保机构B银行存款本息合计40万元,该存款人受存款保险保障的金额合计为70万元(A银行30万元+B银行40万元)。
04存款人需要交纳保费吗?
不需要。存款保险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一部分,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收取保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银行审慎经营和健康发展。存款保费由投保机构交纳,金额根据投保机构的被保险存款和人民银行核定的适用费率确定。

05什么情况下进行存款偿付?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被保险存款:1、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2、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3、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4、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为了保障偿付的及时性,充分保护存款人的权益,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06存款保险工作由谁负责组织实施?
目前,我国存款保险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实施。其中,人民银行总行直接负责1家开发性银行、2家政策性银行、工农中建交邮储6家国有大型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等共计21家银行的具体管理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根据总行授权,负责辖属投保机构及上述21家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具体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