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星溪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通告

星小
创建于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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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和县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并发布的《2024年政和县招生工作意见》文件精神,为做好秋季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通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星溪小学招收6个班,276人。

二、招生对象和片区划分

1、招生对象为星溪小学片区,年满六周岁

      (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片区划定(星溪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片区)   

(1)北大街58号以西,熊山弄(天堂弄)

        1-24号、26-29号以西;

(2)胜利街上坑弄(4号-17号、19号、

     21号-22号、25号-26号、28号-30号

      及32号以上)以西;

(3)前街81号以西;

(4)渡头洋片区;

(5)西门加油站以西,二级路(含户口本上住址在此范围内城关派出所户籍学儿);

(6)星溪林场、暗桥村、梅坡村。

三、招生办法

1、按上面划分的星溪小学及第二实验小学片区,家长自主选择片区内学校报名。当一所学校片区生源报名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户籍、房产的批次进行抽签,将超出学位的学生调整至同片区内另一所学校,另一所学校再根据学位按序落实。

2、招生批次:

   第一批:具有本片区户籍且满1年的学生(即落户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

    第二批:具有本片区户籍但不满1年的学生(即落户时间在2023年9月1日之后);以及父母一方(包括祖父、祖母和外祖父、外祖母)有本片区户籍的学生以及符合招生照顾政策对象的子女。

    第三批:具有本片区房产证且满1年的对象子女(即办证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仅限父母房产);

    第四批:具有本片区房产证但不满1年的对象子女(即办证时间在2023年9月1日之后,仅限父母房产);

    第五批:购房手续齐全(县不动产权局有备案),但房产证尚未取得的对象子女(仅限父母房产)。 

    第六批:招收在本区域居住,无本片区户籍、无本片区房产的随迁子女。





四、招生程序

1、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招生报名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系统进行,家长实名认证登录“闽政通”平台—选择本地(定位南平)—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南平市—选择政和县—选择学段——选择批次——选择学校——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户籍生提供户口本中的首页、户主页、学生页;房产生提供房产证或房产信息证明、户口本中的首页、户主页、学生页)——提交。

2、学校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对部分审核未通过且有疑议的学生进行现场确认。

五、招生时间

招生方案公布时间:6月14日—6月20日

网上登记时间:6月21日—6月27日

资格审核时间:6月28日—7月4日

审核未通过且有疑议的统一到星溪小学进行现场确认时间:7月4日。


7月5日通过资格审核公示时间。

六、随迁子女到星溪小学进行线下报名时间

学校公布空余学位时间:7月6日;

家长选择学校报名时间:7月7日-7月9日;

学校抽签时间:7月10日

随迁子女按以下不同类型提供材料:

①父母一方在城区自主经营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户口本;

②父母一方在城区租住并自主择业的提供租房协议及出租户与辖区派出所签订的“出租房主治安责任保证书”或居住证,户口本;

③父母一方在企业务工的提供务工合同、工资单流水、户口本。

        特别说明:属以上三种类型之一的选择一所学校(多选无效)进行线下登记,当登记数少于空余学位数时一次性录取,登记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时采取线下方式抽签)。

    

七、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照顾


       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享受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必须在招生开始前提供照顾政策中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报教育局审验后,参与抽签或安排相应学校就读。(符合政策照顾对象必须在各批次招生报名时间之前向教育局中、初教股提交有关材料,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一)军人子女。根据《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1)本县区域内烈士子女按照其意愿安排学校就读;

(2)本县区域内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应当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小学或中学就读;

(3)驻边防、海岛、高山等艰苦地区的部队,舰(船)艇部队服役的或者立二等功以上的现役军人,其子女需到本县就读的,给予优先安排学校就读;

(4)现役军人(含消防救援队干部和消防员,武装部军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其子女随迁转学的,及时办理手续。提供有关证件及县人武部证明材料等予以办理。

(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四级以上)公安民警子女。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之规定: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公办幼儿园、小学或中学就读。提供有关证件及县公安局有关证明材料予以办理。

(三)台商台胞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新政和人”子女。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南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委人才〔2021〕3号)、《政和县第三届“新政和人”评选工作方案》(政委办〔2024〕10号)等文件执行。提供高层次人才、台商台胞、“新政和人”等有关证明材料予以办理。

(四)孤儿、省市县级以上表彰认定见义勇为人员直系子女、孙子、孙女。安排到城区有学位公办小学或初中就读。提供有关证件和县 民政局等有关单位证明材料予以办理。(五)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子女。因工作调动,其子女不能在户籍地就读且非我县片区生,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有学位的小学或初中就读。提供工作调令、单位编制卡及有关户籍证明材料。

         凡符合以上(三)、(四)、(五)点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具有城关派出所户籍一年以上的幼儿”同等条件执行。   

(六)重点企业经营者子女。

1.县内企业经营者、高管子女根据有关政策享受教育政策优惠待遇。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年纳税25万元(含)至50万元的企业,给予其法人子女安排城区学校入学;对年纳税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企业,另增加企业副总1人子女到城区学校入学;对年纳税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再增加企业高管1人子女到城区学校入学,其他高管子女享受县招委会制定的招生优惠政策。重点企业经营的法人、企业副总、企业高管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入库税款含免抵调税)、最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最近6个月工资银行流水证明。

2.根据政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1年第4次),中国农批·中国(政和)白茶城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白茶城相关学生享受教育政策优惠待遇为:初中划入政和三中,小学划入星溪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片区。凭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下列方式入学:执有白茶城二期房产的人员子女,提供房产证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信息证明、户口本在指定学校报名;入驻企业法人子女持企业营业执照、店铺租赁及租金缴交证明、户口本在指定片区内入学;中国白茶城运营公司(政和茶业有限公司)正式工作人员子女,持相关证明由招委会确认后予以录取。

3.电商园入驻企业及其它招商引资政策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中共政和县委常委会议纪要(〔2015〕16号)文件执行。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后台交易数据资料、电商办证明等材料。

4.中国竹具工艺城政策对象入学按《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竹具工艺城入驻企业扶持措施的通知》(政人综〔2024〕21号)文件执行。

5.上述四点招生照顾政策,属于小学阶段的对象安排至除实验小学外的相应学校,属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列入除实验幼儿园外的幼儿园参与抽签。

             百年星小欢迎新同学的加入!

                                 政和县星溪小学 

                                       2024年6月14日。 

编辑:钟建玲

初审:欧咸灼

终审:魏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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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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