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路营业所存款保险宣传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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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中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公众的存款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存款保险作为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权益,促进金融机构健康稳定发展,维护金融稳定。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可提高金融体系稳定性,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但其本身也有成本,可能诱发道德风险,使银行承受更多风险,还产生了逆向选择的问题。存款保险50万是指根据《存款保险条例》的保障规定,单家银行50万以内的存款,即便银行破产了,也会100%赔付,但是银行理财不受保护,也不再承诺保本保息,同时,超过50万的部分不享受保障,可能会蒙受损失。

其中存款保险保障范围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既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也包括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不在被保险范围之内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可提高金融体系稳定性,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但其本身也有成本,可能诱发道德风险,使银行承受更多风险,还产生了逆向选择的问题。

以下金融机构必须参加存款保险: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而外国银行在中国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

同时,储户去银行存款时,可以多存几家银行,同一银行存款尽量低于50万,来分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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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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