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违建留不得,城管中队快速响应,发现即拆除

徐光明
编辑于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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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章建筑一直是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不仅影响城市市容,造成邻里矛盾,由于其建设方案没有经过相关规划论证,建筑质量堪忧,往往存在安全隐患。桃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待违法搭建一直是“铁腕手段”,坚决实行“零容忍”。

      近日,普陀区桃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了一条来自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诉件,反映辖区某小区内有一处正在搭建的楼顶平台阳光房,涉嫌违法建设。接诉后,桃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迅速行动、快速响应、及时处置。经调查,该当事人未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手续。

    随即,执法队员约谈了该阳光房搭建当事人。耐心地向业主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违建的危害性,在执法队员的耐心劝说与普法下,业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执法队迅速展开了拆除工作,派出施工队协助拆除,经过六小时的紧张施工,违建的阳光房被成功拆除。

    此次违建的快速处置,在违建还未完成成型的情况下,雷霆出击,不仅展现了桃浦镇综合执法队的高效和果断,也体现了他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认真和负责。我们深知,城市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的密切配合和协同作战。只有我们城管人的全力付出,才能确保城市的整洁、有序和安全。

      同时,这一事件也引发了广大市民的关注和思考。违法建设不仅损害了城市的形象和环境,也侵犯了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参与、不纵容任何违法建设行为。同时,我们也应该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共同维护城市的和谐与美好,打造更加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城管执法或者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照《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拆除,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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