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岩街道网格员在日常开展人口信息核采工作中,多次联合派出所对辖区内不履行或未履行自主申报义务行为的责任人进行查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对申报义务人及拒绝向申报义务人提供居住登记信息的租户处五百元罚款。据统计,2024年2月1日至5月24日,各社区民警依照相关规定对超7天未申报36名人员信息的25名申报义务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共18000元。
- 警示案例1
2024年3月25日,罗租网格中队联合石岩派出所,走访出租屋时,核查到石岩大道某栋出租屋802号房间居住1人(余某)已超七日未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民警对该出租屋业主(楼栋长)林某处罚500元。
- 警示案例2
2024年3月28日,塘头网格中队联合塘头派出所,走访工业园区宿舍时,核查到塘头第三工业区某工业园区宿舍326号及332号房间(共7名住户)超七日未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民警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共处罚3500元。
- 警示案例3
2024年4月9日,龙腾网格中队联合石岩派出所,走访出租屋时,核查到上排新村南某栋出租屋102号房间居住1人(陈某)已超七日未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民警对该出租屋业主(楼栋长)李某处罚500元。
- 警示案例4
2024年4月17日,水田网格中队联合官田派出所,走访工业园区宿舍时,核查到捷家宝路某工业园区宿舍501号房间居住1人(夏某)超七日未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民警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张某处罚500元。
- 警示案例5
2024年4月24日,上屋网格中队联合石岩派出所,走访工业园区宿舍时,核查到坑尾大道某工业园区宿舍1204号房间居住1人(易某)超七日未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民警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吴某处罚500元。
- 警示案例6
2024年4月26日,宝源网格中队联合石岩派出所,走访出租屋时,核查到料坑新村西某出租屋501号房间居住1人(彭某)超七日未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民警对该出租屋业主(楼栋长)林某处罚500元。
- 警示案例7
2024年4月28日,应人石网格中队联合塘头派出所,走访工业园区宿舍时,核查到天宝路某工业园区宿舍2205号房间居住1人(祝某)超七日未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民警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徐某处罚500元。
- 警示案例8
2024年5月22日,官田网格中队联合官田派出所,走访出租屋时,核查到梅河街某出租屋303号房间居住1人(李某)超七日未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民警对该出租屋业主(楼栋长)刘某处罚500元。
- 石岩街道楼栋长联合会温馨提示
请各申报义务人(业主、楼栋长、用人单位及个人),要充分认识到自身房屋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并及时申报居住人员信息。住户个人应主动申报或向申报义务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及有效身份证件,以备人口信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