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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建新镇中心幼儿园第十七周《 文明安全伴我行  》主题教育

创建于06-13 阅读269

   为了让幼儿有更强的安全常识,需要我们教师、家长进一步强化幼儿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有效防范安全事故。为了我们共同的安全目标,让我们合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防溺水



做到家长“四知”,孩子“六不”:


(一)“四知”:知去向(去哪里);知同伴(和谁去);知归时(什么时候回来);知内容(去干什么)。


(二)“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擅自下水施救。


(三)当发现有人在水中出现以下情况时,请立即提高警惕:


1.突然安静无声,嘴没入水中。


2.出现无法控制的动作,在水中踱步或者挥舞双臂,身体呈垂直状态。


3.在水中直立,不能踢腿,挣扎20-30秒后沉下去。


4.询问无反应,眼神茫然或呆滞,或是闭眼。


5.无力抓住抛向他们的物体或救生设备。


如果发现这些迹象,请立即寻求专业救生员的帮助,或者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救援,切不可盲目施救。

二、交通安全



(一)家长和孩子们出行时要格外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三无”车辆,通过路口时一定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二)步行或骑行时不看手机、不听音乐、不嬉闹。


(三)未满12周岁不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骑行电动自行车。骑行佩戴围巾时请留意围巾长度,避免骑行时围巾卷入车轮,导致颈椎受伤或其他事故。骑行时注意来往车辆,禁止做横行、逆行、载人、双手脱把等危险行为,当经过路旁停放的车辆时,请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以防“开门杀”。


(四)滑板车、平衡车、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得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上骑行,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骑行。


(五)教育孩子不在车辆周围或可能行经的小区道路、停车场等周边路段逗留玩耍,警惕汽车盲区,偶遇大货车时,请尽可能远离。不翻越、倚靠护栏或隔离墩,不在机动车道内停留。


(六)驾车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拒绝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超速驾驶,使用车门安全锁,避免孩子自己开门,下车后不将孩子单独留在车内。


(七)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共交通车辆乘车规范,不违反各种禁令标志。

三、森林防火

  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加强对孩子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重点教育孩子做到“十不准”:不准带火种进入山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不准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不准在乘车时向窗外扔烟头不准在林区狩猎、防火驱兽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与扑火抢险

  安全无小事,让我们共同携手,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将安全牢记心间,一起做安全生产的倡议者和践行者。

编辑:黄彩满




审核:谭晶晶




终审:周海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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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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