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司法所依托“四所一庭”联动机制,多元化解矛盾纠纷。2024年6月 13日,大同司法所、大同派出所成功调处一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24年6月8日20时许,符某在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卖部持椰子刀砍伤林某头部,致林某头部挫裂伤。2024年6月9日,经龙华分局批准,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符某行政拘留。双方当事人及家属自行协商,提出调解申请,2024年6月13日,大同派出所委托大同司法所对此案件申请人民调解。
1、符某分别于2024年6月11日、6月13日向林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一共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23000.00);2、林某对符某表示谅解;3、林某收到被上述款项后,林某不再追究符某上述一切法律及民事经济责任;4、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至此,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