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上午,客运中心党总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在南一楼学习室进行了第18次集体学习。学习内容:一是党纪专题学习;二是收看“灯塔大课堂”第51课。
第一项:党纪专题学习。习近平在山东考察时强调:正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是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扎实推动、务求实效。要加强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要引导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创造不负人民、不负时代的业绩。
首先,由陆诗玉同志带领全体党员干部逐章逐条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章——其他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可区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这三者的区分如下——
(一)直接责任者
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职责范围内”,主要是指依照其法定职务或者组织交办的应当承担的具体工作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职责”一般表现为应当作为而不作为,如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或者擅离职守等;“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超越职权,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也包括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
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主管的工作”,主要指有明确分工或党组织交办由其负责、管辖的工作。与2018年《条例》规定相比,此次修订将“直接主管的工作”中“直接”二字作了删除,适应了领导班子分工的实际情况,同时解决了以往一些领导干部在是否承担主要领导责任上就其不是直接分管、不符合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条件提出异议的问题。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
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应管的工作”,主要是指虽然没有明确分工由其主管,但按照法定职责范围应当由其负责、管辖的工作。“参与决定的工作”,主要是指那些应该由两人以上讨论决定的工作,或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
对由党员领导干部直接决定某一具体问题或具体事项的,或者由党员领导干部授意、指令承办人员违规办理(或者应当办理而不办理)有关事项的,或者具体实施人员在实施中提出过纠正意见,未被党员领导干部采纳而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对党员领导干部可认定为直接责任。
其次,收看专题教育片《零容忍》——打虎拍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反腐败斗争摆在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老虎”“苍蝇”一起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使党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使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以修身、防微杜渐,以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践行使命担当,真正做到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不辜负中国共产党和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第二项:收看“灯塔大课堂”第五十一课——《山东乡镇党校(党员教育中心)学习进行时》
本次灯塔大课堂选取《“俺到镇党校学习去”系列微视频》《“一池春水”的多彩锦鲤》《“党建+服务”走好乡村振兴路》和《点绿成金》等案例,分别从党员学习培训、多彩锦鲤拓宽乡村振兴致富路和精准服务壮大集体经济等角度,展现在党建引领下,各地依托自身优势,带领群众致富、乡村发展的生动实践。这不仅是一次思想的洗礼,更是一次精神的升华,教育我们在工作中要向榜样学习,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进一步担当作为,埋头苦干,积极履职尽责,为推动全省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