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关区总工会关于高温安全生产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北关区工会
创建于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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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安全生产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2024〕2号

全区各用人单位:

6月7日,安阳市气象局发布《重要天气报告》,我区将出现大范围极端高温天气。为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安阳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严格执行夏季高温天气作业时间规定。用人单位要结合作业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和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当日应当停止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

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落实高温津贴。要严格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有关权益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8号),按照规定标准和形式发放高温津贴,纳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三、完善防暑降温措施。用人单位要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要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要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四、强化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职工在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工健康检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应当及时调整岗位,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因高温作业或者高体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劳动强度。强化全员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六、依法履行劳动保护职责。请各单位务必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劳动保护职责。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最后,我们呼吁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关注高温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

     

 

       

       北关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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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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