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大召营中学招生简章
按照《河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参照《2024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按照《2024年新乡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特制定2024年我校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就近入学制度,学生按照划定服务范围报到入学。我校辖区就是整个大召营镇,据大召营镇中心校报今年小学六年级共有毕业生285人,我校计划按规定全部录取为我校初一新生,同时录取一些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原则
(一) 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目标,确保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
(二) 坚持“规范公平”的原则。完善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机制,实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全公开,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管,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 坚持“面向全体”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失学,不辍学。
招生范围
整个大召营镇2024年小学毕业生。包括大召营学校,店后营学校,李唐马学校,文营学校,大召营中心校(后高庄学校)五个学校的小学毕业生。
(一)返乡就读的2024年小学毕业生。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对象
初中:招收大召营镇2024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一)学区生(人户一致的学生)
1.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本县乡(镇、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拥有100%产权)相一致。非纯居住性质的房产、未交付的房产、出租给他人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 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在本县乡(镇、区)的唯一居住房产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同户籍同居住。
3.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凭证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二) 统筹生
1. 引进人才随迁子女。符合县人才办认定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2. 学生及其监护人有本乡(镇、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或户籍地和自有住房不一致的(人户不一致)。
3. 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4.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学生学籍卡并提供以下两项材料(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①卡式居住证和住房凭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自有住房需提供产权凭证)。
②在新乡县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可提供纸质凭证,也可报名时通过支付宝登录社保页面现场查看)或工商营业执照。
不属于上述范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置。
我校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不考试不举办任何形式的特长班,严格控制大班额。不违规提前招生、跨学区招生。
招生时间
2024年6月--7月21日
咨询电话
0373--7083995
我校初一招生将于2024年6月全面启动,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将全面完成今年的初一新生招生工作。
新乡县大召营中学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