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既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程,也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保障。
一是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是根本。村民自治的关键是党领导下的基层民主建设,要实现真正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就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将基层群众自治纳入法治轨道、增添德治内涵,推进村级自治的优化和发展。党组织是农村基层治理的领导核心,其作用不能仅限于发号施令,应立足乡村实际,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推选乡贤村贤等群众易接受、愿参与的方式,在潜移默化中转变陈旧观念,在点滴积累中深耕乡村文明,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脱贫致富奔小康是基础。“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倡树文明村风,深化乡村治理,必须先让群众的腰包鼓起来,生活富起来。从由弱变强的历程看,群众在连温饱都解决不了的时候,村级自治是有名无实的。正是靠着几十年如一日,坚持不懈地整山治水、修路架桥,克服层层发展的困难,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之后,村民自治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这也遵循了十九大报告中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的重大政治判断。
三是坚持群众主体地位是关键。村级事务都是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的,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得到群众最广泛的支持和拥护,否则蓝图描绘得再好也只是空中楼阁。正如梁兆利所说,群众最讲实际,只有发展了,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当干部的说话才有人听,办事才有人跟,群众才真心拥护你,党组织才能硬邦邦,群众才打心眼里说共产党好。
四是不断提升群众法治意识是保障。在村级事务上注重村务、财务的管理和公开,始终坚持召开“四个会议”,形成民主化、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村干部规范履职、村级工作规范运行。通过规范村级运行机制,促进村干部法治意识的觉醒,增强村民代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协商议事的质量和效果。同样道理,在深化乡村治理,培树文明乡风方面,也需要运用这种方式,不断提升农村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