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镇人民政府处置秸秆焚烧典型案例

用户1829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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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2日上午十点,石门镇镇综合执法队巡查发现石门二村村民客某某在村南焚烧麦地,发现之后,立即进行了制止。石门镇执法人员将火点熄灭后将客某某带至石门镇政府,并对其进行禁烧教育,其焚烧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对其罚款2000元。经过处罚后客某某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以后不再露天焚烧。

现在六月炎热季节,秸秆禁烧依然是石门镇重要巡查工作,我们希望通过这份典型案例,引起更多人的共识,凝聚起共同护卫美丽石门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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