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拒收现金的行为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也破坏了社会的现金流通秩序。自人民银行开始专项整治活动以来,我行大力普及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任何个人和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人民币的理念知识,以坚决打击拒收现金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性。
我行积极执行人行及总省行的工作要求并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了以下措施:
一是立足厅堂,强化宣传,落实现金服务。我行在网点及时张贴不拒收人民币现金标识,广而告之,以群众之力,加强工作监督,确保人民币流通安全。
二是以营业网点为主要阵地,利用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通过柜面向前来办理业务的企业财务人员、企业法人主动讲解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工作政策要点,提高企业财务人员及法人的法律意识。
三是深入周边商户、企事业单位等现金交易的地方开展宣传,积极推进《不拒收人民币现金承诺书》签订工作,并强调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意义和重要性,坚决杜绝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广大居民和店铺商家均进一步对拒收人民币及排斥人民币现金是违法行为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持续履行社会责任,为推动良好的现金流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