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附则

使用
创建于06-12
阅读 138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教师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热情,坚定信仰信念,严守纪律规矩,改进工作作风。  

      东方红小学党总支开设“党纪学习  每日一学”专题学习专栏,供全体党员、教师学习,旨在通过《条例》的学习、解读,引领全体党员、教师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为奋笔书写东方红小学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的纪律作风保障。

音频播放

00:00
01:30
第三篇 附则

第一百五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负责解释。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本章结束

党纪学习教育是对我党纪律建设的一次深度洗礼,更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深化自我革命的战略举措。希望全体党员、教师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做到真学、真懂、真用,确保入脑入心、见行见效。保持对党的忠诚心、对事业的进取心、对法纪的敬畏心,用“三心”砥砺初心,以初心践行使命。


砥砺忠诚之心,永葆政治本色

砥砺敬畏之心,把牢法纪防线

砥砺进取之心,坚守担当作为

阅读 138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