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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协调科
创建于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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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养老产业稳定持续发展,不断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保障好老人们的基本生活,6月12日上午,直属执法队对某养老机构进行检查。

检查过程中,主要检查养老机构备案情况,服务协议书签订是否规范,从业人员配备数量和从业人员资质情况,从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情况。现场发现该机构未与部分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违反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经详细了解,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举措。而此次发现该养老机构在此方面的缺失,可能导致一些不良后果。

首先,没有签订服务协议,可能使老年人在享受服务的过程中,对于具体的服务内容、标准等缺乏清晰的界定,容易引发服务纠纷和矛盾。其次,这也不利于对养老机构服务行为的规范和监督,无法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再者,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角度来看,缺乏协议的约束可能使他们的一些基本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要求在限期内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

下一步,直属执法队将继续加强工作督导,着力为机构老人营造安全、健康、舒心的养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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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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