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小冀镇张青学校
2024年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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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格贯彻国家、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营造和谐健康的教育生态,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我校2024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目标,坚守公平底线,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全面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保证2024年一年级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目标,根据县域内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

       2.坚持“规范公平”的原则。完善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机制,实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全公开,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管,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3.坚持“同步同权”原则。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在同一规定的时间内,在同一招生平台上,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发展。

       4.坚持“面向全体”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失学,不辍学。

三、招生对象

       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招生范围:张青村、张青尚府、太行小区、香水湾

       (一) 学区生(人户一致的学生)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张青村、张青尚府、太行小区、香水湾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拥有100%产权)相一致。

       2.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在学区的唯一居住房产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同户籍同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凭证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孤儿。

       (二) 统筹生

       1.引进人才随迁子女。符合县人才办认定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2.学生及其监护人有本乡(镇、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或户籍地和自有住房不一致的(人户不一致)。

       3.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并提供以下两项材料(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卡式居住证和住房凭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自有住房需提供产权凭证)。

       (2)在新乡县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可提供纸质凭证,也可报名时通过支付宝登录社保页面现场查看)或工商营业执照。

       不属于上述范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置。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上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入学条件的统筹生。

       (三)其他说明

       鼓励多孩子女同校就读,一孩在学区内学校在读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三孩)在同类情况下优先入学,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三、报名提交材料

       1. 学区生,学区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自有住房的产权凭证,以及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等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

       2.统筹生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户籍凭证: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②居住凭证:居住证和住房凭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或租赁合同;自有住房需提供产权凭证。)③务工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四、招生安排

8月14日,新生入学现场报名。

8月19日—20日,组织入户家访。

8月29日, 发放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学生的录取通知书。

8月31日,组织新生报到。

五、招生计划

新一年级:3个班(135人)

六、招生地点及联系方式

新乡县小冀镇张青学校

王老师:15936520376

韩老师:13525017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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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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