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6月,联合国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召开了“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国际会议”。会议专门讨论了毒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通过了禁毒的《综合性多学科纲要》,向各国政府和组织提出了禁毒要综合治理的建议。会议提出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口号。6月26日大会结束,与会代表一致通过决议,确定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
2010年7月16日,国家禁毒办、中宣部等18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将每年6月作为“全民禁毒宣传月”。
一、什么是毒品?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毒品的危害性有哪些?
“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一)吸毒对个人的危害。吸毒严重危害身心健康,加速死亡。吸毒扭曲人格,自毁前程。吸毒引发自残、自杀等行为。吸毒容易感染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
(二)吸毒对家庭的危害。吸毒给家庭造成巨大的精神摧残。吸毒导致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吸毒贻害后代。
(三)吸毒对社会的危害。吸毒诱发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三、什么是洗钱?
洗钱一词的来源与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黑手党的金融专家购买的一台投币式洗衣机有关。这位金融专家利用这台洗衣机为顾客清洗衣服并收取现金,每天晚上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他就把其他非法所得的赃款混入其中,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扣去其应缴的税款外,剩下的非法得来的钱财就被洗成了他的合法收入,形成了现代意义上最早的“洗钱”。
这个行为后来被用于指那些通过某些方法将犯罪所得的赃款转化为形式上合法收入的行为,即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四、什么是涉毒洗钱犯罪?
涉毒洗钱犯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效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洗钱活动在为毒品犯罪清洗毒资的同时,又为扩大毒品犯罪规模提供了资金支持,加大对涉毒洗钱活动的打击力度刻不容缓。
毒贩通过物流、房地产、KTV等行业进行交易和洗钱,巧妙地伪装自己的身份。为了加快洗钱速度和额度,毒贩甚至通过收买警察、选择公益基金、艺术品拍卖、空壳公司、赌场等形式洗白资金。
毒品犯罪是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之一,毒品问题更与洗钱、恐怖主义和贩卖人口等跨国有组织犯罪相互交织,作为人类公害,我们面临的禁毒形势十分严峻。洗钱的上游犯罪有很多种,比如我们熟悉的涉毒犯罪,零散的毒品交易获得的现金量很少,为了获取大量利润,毒贩们通常需要多次交易,这样操作会很容易被发现,他们想到利用别人的账户来分散资金,还会开办一些宾馆、农场、商店,或者购置一些房产,让大量的贩毒收入合法化,更进一步,他们会采取毒资分离、网上交易、高净值物品交易、地下钱庄交易等方法,让侦查机关很难再直接查获毒资,这就是现代社会毒贩清洗毒资的做法。
目前我国采取,警察稽查毒品,金融机构监测可疑资金,司法部门打击洗钱犯罪的方式,各司其职,共同打击涉毒洗钱。
五、打击洗钱犯罪,我们该怎么做?
(一)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二)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
(三)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四)不要为规避监管标准而拆分交易,否则不但增加交易费用,降低交易效率,还会引致反洗钱资金监测人员的合理怀疑;
(五)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