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条例  悟“纪”语

市区直属分局(城区分公司)

2024年“端午”廉洁提醒

Fan
创建于06-07
阅读 566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2024年“端午”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强化正风肃纪,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廉洁过节提醒如下:

一、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不可以!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违规收礼,不可以!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可以!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四、违规吃喝,不可以!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五、违规发放福利,不可以!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六、公车私用,不可以!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七、酒后驾车,不可以!

    纪法链接: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规定,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党纪处分。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应当开除党籍。对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浓浓节日情,殷殷寄廉语。市区直属分局(城区分公司)纪检组在此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底线,树立廉“节”新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做到吃粽不放纵、过节不失节,过一个风清气正、舒心快乐的端午佳节。

    祝大家端午安康!


2024年6月7日



阅读 566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