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行科学城支行近日开展“整治拒收现金行为”宣传活动。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代表国家的信用和形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币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币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工行科学城支行近日组织员工对前往网点的辖区客户进行宣传,告知周边辖区居民使用现金的合法权益及投诉举报方式。
同时也对工行科学城支行周边的商户进一步宣传,告知商超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拒收现金,否则将面临严重的处罚,并在显眼处张贴现金支付标识,进一步提升了人民币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通过本次宣传活动,使科学城辖区群众了解到了拒收或排斥人民币现金的行为均属违法违规行为,强调了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地位,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了人民币流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