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产生固体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3.职责
3.1各部门岗位负责本部门岗位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
3.2供销部库管员负责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出入库台账登记;
3.3办公室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申请、检査和档案管理;
3.4办公室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置,并按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委托协议公司办理处置事宜。
4.工作成效
4.1危险废物的划分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存在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危险固体废物,包括废水性油墨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UV灯管。
4.2危险废物的标示、储存及处置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在危废库、危废包装上张贴相应的标识和标签。
4.3危险废物的管理
4.3.1危险固体废物由公司产生部门收集,贴上标签,标签上必须有危险废物名称、编号、危险性、日期及重量,送入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并办理入库手续。
4.3.2在存放期内,供销部库管人员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分类存放、巡查和维护。
4.4.3危险废物存放期限到达前,办公室必须按危险废物转移单程序向环保局申请危险废物转移,经批复后,必须按照危险废物处置协议通知协议公司进行处置。
5.本制度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