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提示
💥温馨提示💥
各餐饮行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沙坡头区餐饮行业安全工作,现就燃气及液化气安全使用工作提示如下:
1.餐饮行业使用罐装液化气必须安装带有切断功能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设置在距地不高于0.3米的墙面并确保正常使用。
2.使用合格气源,与用气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配合供气单位的安全检查及技术指导,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
3.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建立信息台账并张贴在显著位置。
4.使用液化气存瓶总重量超过100Kg(折合50Kg2瓶或15Kg7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5.配备灭火设施(灭火器、灭火毯等),并确保完好有效。
6.用气场所禁止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热源。
7.液化气灶具使用时,应有人照看,避免沸汤、沸水浇灭灶火或被风吹灭灶火,用气完毕要及时关闭燃气灶具和阀门。
8.《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第九十九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整改,处五万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燃气安全大于天,请餐饮燃气单位一定要强化思想认识,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严密的防范举措筑牢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卫市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