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18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函〔201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按划片范围招生,全力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确保范围内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范围
柴湖社区、陈营村、王营村、前营村、凌楼村、魏家榨村(3——5组)、李官桥村(9——12组)(以上单位不含易地搬迁户子女及新城搬迁户子女)。
三、招生对象
招生片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规模
预计招收六个班,每班50人左右,总计300人左右。
五、招生办法
1.招生范围内学生登记时携带户口簿原件和户口本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孩子页、全家人页,三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如有空余学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为招生范围学生优先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家庭产权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为父母)三者一致,且在本校招生片区内。
(2)适龄儿童户口自出生之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并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居住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产权住房在本校招生片区内的。
(3)上述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户口簿原件。其中,户口簿要含首页、房产户主、学童及父母所在页,房产户主和学童须在同一本户口簿中。
(4)学生家庭有多个房屋所有权证,只需出示一个。自建房的,必须持房屋土地证或房屋规划许可证进行认定。
(5)已购买商品房且已入住但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必须持正规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缴交发票和半年以上水电气缴费发票原件进行认定。
(6)在范围经商半年以上(营业执照、实地查看为准),且能给适龄儿童提供正常生活、学习场所的。
3.以下户籍或房产上的住址信息不作为认定入学的依据:
(1)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空户、挂靠户无产权住房的;或户籍挂靠在诸如办公室、商铺等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地方的;或户籍挂靠在非法定监护人的;提供假户口的;或原单位、楼房已搬迁或拆除,户籍仍挂在原址的。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或所提供的房产证明不属于居住房的,如:营业性商铺、商业用途和经营用途的酒店公寓、办公用房、工业用房、地下室、车库、租赁经营性房等非住宅以及非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的认定依据。
(3)适龄儿童父母购买的产权住房为期房尚未交房的;已购置产权住房且已交房但因自身原因而未入住的;所提供的证件不全、依据不足或提供虚假证件的。
六 招生安排
1.招生地点:
柴湖镇小学(西大门)
6月17日,招生范围内学生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到校登记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6月18日,购房住户、经商住户学生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到校登记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2.注册结束后,请家长扫码进入新生微信群。今后新生有关事宜,全在群里下发的通知。若不进群,带来不便敬请家长负责。
七 注意事项
1.招生范围内的学生按时登记报名,逾期不保留学位或资格。
2.严禁弄虚作假。各类适龄儿童登记报名时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3.严肃招生纪律。招生相关工作人员严禁接受家长红包、有价证券和微信红包等礼物,严禁接受介绍人及家长的宴请,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
4.严控操作程序。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申请入学的各项流程,逾期者将予以取消入学资格。因特殊情况放弃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空缺名额由学校收回。
5.招生顺序:范围内适龄儿童>购房早适龄儿童>购房晚适龄儿童>经商早适龄儿童>经商晚适龄儿童。
6.请各位家长带好报名所需资料,有序排队登记注册
7.注意交通安全。
咨询电话
柴校长:13872929576
周校长:15271787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