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清气正 廉洁过节 | 端午节廉政提醒

史桂芝
创建于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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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端午节将至,为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净化节日风气,新济运管中心监察考核办在此温馨提醒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营造清正廉洁、担当作为、勤俭节约的节日氛围。

1.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换用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等。

纪法提醒:《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严禁违规滥发津贴、奖金、卡券、实物等。

纪法提醒:《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严禁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

纪法提醒:《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严禁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俱乐部、高尔夫球场等场所。

纪法提醒:《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5.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等。

纪法提醒:《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6.严禁假借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名义公款旅游。

纪法提醒:《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7.严禁酒驾、醉驾,组织或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活动。

纪法提醒:《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的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其中,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8.严禁在节日期间违反值班规章制度、擅自脱离值守岗位等。

纪法提醒:《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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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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