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护航  护幼成长——海拉尔区民族幼儿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宣传

海拉尔区民族幼儿园
创建于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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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我国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请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共同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在此呼吁家长朋友们学法、懂法、用法,让我们共同携手为孩子营造和谐、法治、安全的生活环境,为孩子的成长保驾护航!

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家庭保护篇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也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当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舒适的成长环境。

禁止放任唆使未成年人饮酒

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未满八岁小孩不能独自在家

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儿童安全座椅首次入法

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科学使用电子产品

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教育子女不得使用暴力

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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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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