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非宣传月丨警惕网络投资诈骗,呵护人身财产安全

tklz风险防范小贴士
创建于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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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质量发展,居民生活便利性大大提高。然,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依存于互联网的诈骗案件频发。尤其在金融投资领域,近年来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案持续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如何在投资中保持“火眼金睛”、勘破诈骗迷雾是投资者们需要不断精进修炼的技能。

网络投资诈骗套路解析

引流:诈骗分子通过网络社交工具、短信、网页等多种渠道发布推广投资理财的信息,宣称有内部消息和投资门路从而网罗目标。

洗脑:在建立联系后,通过聊天交流投资经验、拉人进入“投资理财”群聊、听取“投资专家”“理财导师”直播授课等多种方式,以能够获取内幕消息、获得丰厚回报等谎言取得你的初步信任。

收割:虚假投资理财账户显示有大额盈利,你想要提现时,对方就会以“登录异常”“银行账户冻结”等理由,要求缴纳“解冻费”“保证金”,若不缴纳,资金就会全部损失。进而诱导你继续投钱,最后发现已经被对方拉黑,投资理财网站、APP也已无法登录。

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2017年起,郑某伙同周某坤等人搭建“德金国际”“中辉国际”等虚假基金交易平台,并招募大量代理商、业务员,使用微信等网络社交软件以投资基金理财产品为名吸引投资者。平台为吸引被害人投资,向被害人发送虚假投资盈利截图营造投资回报丰厚假象,诱骗被害人注册、充值、交易,最终以收取高额手续费、控制期货类基金指数涨跌等方式骗取被害人投资款。被害人投资款均转入郑某实际控制账户,并未进行任何真实的基金投资活动。郑某等人以上述方式骗取1.2亿余元。

【处理情况】

2018年4月16日,浙江省舟山市公安机关以郑某、周某坤等人涉嫌诈骗罪移送起诉。2018年9月28日,浙江省舟山市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郑某等33人提起公诉。

2020年11月13日至2023年4月18日,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陆续提起公诉的31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均维持有罪判决。

“四问”先行,

助力精准识别诈骗陷阱

       网络投资诈骗一旦成功,常涉及较大金额,会对投资者的财产安全造成较大的负面冲击,或令被害者背上巨额债务。在看到“无风险”“高回报”等宣传口号之时,不妨先问自己四个问题!

一、是以下几类渠道获得投资咨询的吗?

1.微信公众号、网络搜索引擎上投放的虚假广告;

2.微博、抖音、快手等评论区混入的“内幕消息”引流资讯;

3.刚从网上认识的恋爱对象恰巧告知的小道消息。

二、理财APP是从哪里下载的?

三、充值入账的渠道是什么?

要求转账到个人账户或者对公账户但与投资理财平台名称不符的,都要小心了!

四、交易流程是不是有所限制?

虚假平台会制定诸多限制,除国家已规定的非交易日(节假日等),针对个体资质限制交易内容外,还会限制交易时间、交易量、出金金额等。

风险提示

广大投资者对此类骗局要保持高度警惕,购买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基金产品、理财产品前,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官网查询合法机构名录和证券、基金从业人员执业信息。

  • 不要轻易在来路不明的网站投资、理财、充值;
  • 不要轻易点击安装他人推荐的来路不明的APP;
  • 不要认为能安装的APP就是正规安全的;
  • 不要轻信电话、直播间、微信群、微信公众号、QQ、APP、博客、微博、股吧、论坛、网站所谓的“股神”“专家”“老师”等。

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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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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