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
——非法集资真实案例展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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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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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非法集资案件的特点


一是利用职务便利。 部分 涉案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甚至是高管人员,在当地有一定 职务 高额利 社会人脉或知名度,利用管理 便利 息诱导 或职务便利获得消费者信任; 部分涉案人为保险机构代理人, 熟悉保险业务流程并长期接触客户,客户较为信任。

二是假借销售保险名义。 售保险 涉案人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 证印鉴 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 名义 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所谓的“理财协议” , 吸收资金。

三是高额利息诱导。 涉案 人采取先支付利息、 到期支付 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 给予 或者承诺给予消费者高额回报。

四是伪造单证印鉴。 涉 案人出具假保单, 并在自购 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 私刻的公章, 甚至直接出具 白条骗取资金。



非法集资案件真实案例

保险业非法集资案件

 某保险公司代理人A,在某年为客户甲乙丙丁等几个人办理投报后,一直为该几名客户保单提供后续服务。 某年,公司接到法院协助执行查询要求,才发现A服务下的多笔保单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存在多笔借款或 者被退保/减保, 还有查询无保单情况,涉及金额达到一百多万元。经公安侦查和公司内部排查,A承认自己利 用客户的信任代办保全途径或留置在其处的身份证件等资料,先后多次伪造客户签名向公司办理保单借款或退 保/减保,并伪造假保单,前述渠道获得钱款,一部分A用于挥霍、另一部分告知客户投入理财返息,案发后赃款 均无法追回,最终A因职务侵占罪和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

以“投资养老产业”为名的非法集资案件

晋中地区某县A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该公司以投资建设养老生态园为名,通过签订借款合同,许诺高 额回报(年化40%的收益率),向有养老需求的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2014年4月,该公司资金链断裂,实际 控制人B又伙同他人用C公司名义,继续在该县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公众投资。2014年8月,当地公安机关 立案查处,该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4.3亿元,造成损失2.6亿元,涉及参与集资人员2600余人。

2017年法院终审宣判:A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被告人B,犯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30余名同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

风险提示:涉案企业未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通过租用商铺作为宣传点向社会公开宣传,以“投资养老产 业”为名,许诺高额回报,向老年人群体吸收资金。市处非办郑重提醒: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损失 自行承担。广大老年人要时刻提高警惕,守好自己的养老钱,谨防上当受骗。

以“投资理财”为诱饵的非法集资案件

2017年初,某公司的负责人龙某采用夸大事实的方式,以年息9%-15%以及发放投资红包、礼物等 为诱饵对外进行投资理财的虚假宣传,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吸收的存款中部分用于相关人员 的业务提成及给参与人的红包,剩下的钱款,除一少部分用于公司装修、运营外,被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 份、个人消费等。经统计,该公司共向514人非法集资3024万元,除去支付给参与人的利息、红包外,尚 有2980万元未退还。

经法院审理,龙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万元。

风险提示:广大人民群众应在正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不要相信所谓“低风险、高收益”的说辞。 要主动学习金融知识,了解非法集资的套路,提高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守住自己钱袋子。

打着“虚拟货币”幌子的非法集资案件

2019年,高某等人利用境外服务器设立“通证银行”投资平台,对外宣称可存储主流“虚拟货币”理财, 承诺随存随取,不设锁仓,以日息千分之一至千分之八的高额回报等静态收益模式向公众吸收比特币、以太坊 等虚拟货币。同年6月,该平台虚拟货币无法提取。此后,该平台关闭,无法登陆。被告人林某等人以“通证 银行”平台为依托,以投资该平台可持币生息、推荐投资人可获得返利等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多地召开推介会、 宣讲会等方式进行宣传、分享投资理财经验,并通过微信推广,鼓励社会公众将虚拟货币存入“通证银行”。 根据目前报案人员统计,经林某等人宣传,共吸收59人虚拟货币价值达1500万元以上。

林某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 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林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 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风险提示:投资过程中,投资者要了解企业或个人吸收资金行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规定,考察企业或 个人真实的资产、运营状况,分析其承诺的收益是否合理,不要被“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高额的收益” 等表象所迷惑。

披着互联网外衣,号称是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 技术的结合体的非法集资案件

2016年6月初,夏某指派其实际控制的浙江冠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信公司)员工夏某等赴境外接 洽引进能量锎投资平台事宜,后夏某与平台方商定由其负责在境内推广营销能量锎(kāi)投资平台。夏某伙同 富某等人,明知能量锎平台并无实际经营项目,仍以冠信公司等名义,组织在浙江、上海、江苏、黑龙江、吉 林、江西及香港、澳门等地多次召开能量锎投资平台推广会,以口口相传方式,宣传投资该平台发行的锎币稳 赚不赔等,吸引社会公众投资能量锎平台。2016年9月,夏某为加大能量锎投资平台推广力度,还伙同陆某等 人投资成立浙江锎能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锎能公司),2017年1月以该公司名义研发上线“锎钱包”手机 APP并对接到能量锎投资平台,方便投资人利用手机进行操作。夏某指使他人与平台方联系注册并激活首批多 个境内能量锎平台账号并由其控制使用,并伙同平台方设定账号推荐激活、多层级分配账号、左右线发展团队 等运作模式,以发展下线数量无偿配给相应发行锎币的方式,诱使投资人层层发展下线,并确保夏红明居于平 台投资层级顶端以牟利。 2019年12月1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能量锎”投资平台集资诈骗一案,以 集资诈骗罪 判处被告人夏红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富月娣、 宣立群、夏一峰、许金富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至1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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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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