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幼儿园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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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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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本园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幼儿园基本情况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幼儿园创办于2011年1月19日,是一所全日制区一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位于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山子下路310号;办学许可证编号为:教民144030760002351号。我园核定班级数为16个班,计划招生小班3个班。我园的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保教费:1000元/生/月(根据收费备案执行);

伙食费:300元/生/月(根据收费备案执行)。

我园咨询电话为:28678411

二、招生对象

      小班招生对象为: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共3个班。(系统报名)

中班、大班插班,请直接到幼儿园门卫室咨询。

三、招生范围

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及周边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程序

      (一)报名时间:安排在6月11日—6月24日。

小班:全区采取统一网上报名的方式,在报名时间内,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可通过电 脑 登 录 “ 龙 岗 区 幼 儿 园 招 生 系 统 ”(https://xq.lggov.cn/visitlgxqjz)凭适龄幼儿身份证号进入报名页面,进行预报名,每个幼儿可以填报四个志愿。家长可识别以下二维码查看操作指引。

2024 年秋季龙岗区幼儿园招生系统家长端报名指引

(二)材料核验:安排在6月25日—6月30日进行,采用分批核验,届时请已经报名的幼儿家长留意短信通知,按时携带材料来园接受核验(查验原件,留存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核验的报名材料如下:

1.持有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2.持有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3. 幼儿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材料。

4.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需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三)录取方式

      本园采取排类录取方式,按适龄儿童所属类别从第一类至第九类依次录取,额满即止。入园分类办法如下:

备注:

1.同类生源中居住类型为购房的,按产权证发证日期先后排序。如属于政府保障性住房,优先录取已办产权证的,按产权证发证日期先后排序,以报名截止日期为计算截止时间。

2.居住类型为其他类型的(除购房外),深圳户籍按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非深圳户籍按缴纳社保时间长短排序,以报名截止日期为计算截止时间。

7月22日下午17:00将在幼儿园门口公告栏公布录取结果,并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家长。

五、温馨提示

      (一)报名和报名材料核验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

(二)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对报名信息和核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与报名材料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视为无效报名,录取后也将取消学位。

(三)被录取幼儿须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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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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