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潘安湖初级中学禁止中小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倡议书

徐州十三中教育集团潘安湖初级中学
创建于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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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书

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电动车是人们日常生活最常见的交通工具,给我们带来了方便与快捷。然而,它就像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在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给成长中的学生们带来了许多安全隐患和危险。中小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

中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危险因素包括:

1.心理

很多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完全是出于好奇、攀比的心理,贪玩及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良好品行的培养。

2.制动

摩托车、电动车虽快速、便捷,但稳定性和刹车系统的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3.速度

学生性格比较冲动,骑行摩托车、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远远超过电动车骑行规定的车速,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4.载人

部分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经常搭载同学或朋友,或不好意思拒绝同学和朋友要求搭乘的请求,车身重量增加,在危险时保持车辆平衡和刹车更加困难,增加了危险性。同时,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5.炫技

部分学生摩托车、骑电动车时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打角度、急速拐弯、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安全。

6.交规

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7.意识

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摩托车、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易酿成惨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在此,我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家长们加强教育监护,确保孩子安全。

       家长们要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为小学生购买和提供自行车、电动车,不为中学生购买和提供摩托车、电动车。希望广大家长要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子女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同时坚持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文明出行的模范。家长要教育小学生不要骑自行车出行,初中生骑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接送孩子时,远离校门200米有序停车等待,务必佩戴头盔。

二、同学们严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请同学们检视自身,郑重承诺遵守交通法规,严禁参与飙车、竞速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望同学们从自身的安全出发,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尊重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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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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