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6日下午,丝域美发经营者诗然携带锦旗到我局表示感谢!
2024年5月20日,广告监督管理科接到举报,称某广告公司向丛台丝域美发保证该公司制作发布的广告效果很好,丝域美发于2024年4月30日向该广告公司签署协议并转账3000元,直至5月20日,广告公司没有按照消费者意愿及合同约定进行广告制作及发布,更没有预期的效果。
经查,广告公司成立时间不久,本着追求利益最大的本能导致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发生了权益纠纷问题。广告监督管理科向广告公司明确讲明,广告公司的权限和职责等,阐明广告公司要本着营造健康诚信的广告业环境,公司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中得以实现长远的发展理念经营公司。双方于6月5日达成和解。
今后,我局在优化市场营商环境中,要进一步规范各类广告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