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洗钱的概念
洗钱就是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看
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
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将构成洗钱罪。清洗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也受刑事法律追究。
洗钱就是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看
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
二、洗钱的危害性
洗钱活动不仅帮助违法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而且助长新犯罪的滋生,扭曲正常的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腐蚀公众道德,影响国家声誉。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国内经济与世界经济日益融合,经济犯罪集团化犯罪分工专业化以及犯罪行为国际化的背景下加强反洗钱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我国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调查可疑交易,接受单位和个人对洗钱活动的举报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等。中国人民银行专门成立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统一接收、分析、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具体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
四、反洗钱的自我保护
1.不随意出借身份证件供他人使用;
2.不随意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和账户供他人使用、替他人中转资金;
3.不随意替他人携带现金、无记名有价证券出入境;
4.不为身份不明人员代办金融业务;
5.不参与提供或使用非法金融业务,如地下钱庄,选择合法可靠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
为防止他人假借个人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以及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应配合金融机构做好以下工作:
1.在开立账户、大额现金存取、替他人或者他人替自己办理金融业务、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等时,按要求出示身份证件;
2.身份证件到期更换时,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3.如实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
4.配合金融机构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确认真实身份;
5.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