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牛特旗乌丹第三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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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守法,护幼平安”—乌丹第三幼儿园《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篇

创建于06-03 阅读874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孩子们创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要全社会共同关注保护和积极努力。让我们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用法律守护幼儿健康成长!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

👉什么是未成年人?

答: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家庭保护篇

1.不满八岁小孩不能独自在家

《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保护篇开篇第一条就写明:“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表明了未成年人的保护依靠的不仅仅是家庭、学校,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2.禁止放任、教唆未成年人饮酒

吸烟、饮酒有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3.教育子女不得使用暴力

暴力教育不可取!这一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这一条例。

幼儿园保障篇

1.不得体罚或侮辱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关爱未成年人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3.应及时发现并制止校园欺凌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义务。给孩子们一个安全又温馨的成长环境是我们共同的心愿,让我们积极宣传和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共同守护孩子们的美好童年,守护孩子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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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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