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过端午,享“粽”不放 “纵”

      每逢佳节倍思“清”,廉过端午倡文明。值此端午佳节将至之际,驻佛山市分行纪检组提醒全体党员干部员工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不断增强纪律观念,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敲警钟,杜绝“节日腐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广大党员干部员工在享受假期之际应当注意以下禁止行为:

一、严禁违规收送节礼

节假日是走亲访友的高峰期,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和赠送节礼及借节日之机违规通过快递、电子红包等方式收送粽子、烟酒、蟹卡蟹券、购物卡等礼品、礼金。

二、严禁组织、参与公款吃喝

      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坚守底线,严禁组织或参与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无公函接待、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参加“一桌餐”,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等活动。

三、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广大党员干部员工要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违规借用、租用、占用管理服务对象及下属单位、企业车辆进行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四、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好移风易俗,倡文明树新风,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

五、严禁酒驾醉驾行为

      “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广大党员干部员工要遵守文明交通要求,文明驾车,安全出行,拒绝酒后驾车。

      希望全体党员干部员工在端午假期绷紧纪律之弦,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提前恭祝您及家人端午安康,家庭幸福!

驻佛山市分行纪检组

2024年6月5日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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