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2024年5月30日,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刘晓娜走进临高县实验小学,通过交通安全宣讲等方式让学生“知危险、会避险”,为学生的出行撑起一把平安伞”,守护同学们的“平安路”!
讲座伊始,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刘晓娜给同学们介绍了本次讲座的目的和给同学们观看交通安全警示视频。
接着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刘晓娜通过提问:“你可以骑自行车吗?”引发学生的思考并回答进而给学生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刘晓娜向学生提问:“你戴安全头盔了吗”,接着让学生明确佩戴安全头盔是为了保护头部受伤。
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刘晓娜给学生普及上车一定要系好安全带,要从汽车右侧下车,要在车辆停稳后下车,不要将头或手伸到车外等坐车交通安全知识和过马路时,遵守交通信号灯,红灯停,绿灯行;要时刻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判断是否可以安全通过。人行横道是过马路时最安全的选择,它是专门为行人设置的通道。在使用人行横道时,我们应该靠边行走,并且可以手举出示意,提醒驾车人留意等过马路交通安全知识并邀请学生作答。
最后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刘晓娜给学生发《致家长的一封信》,让学生带回家给父母认真看,知晓交通安全知识的重要知识点。
学生的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快乐学习、平安回家,是家长和老师的共同期盼。众多的交通事故告诉我们,悲剧的发生往往只是一念之间的疏忽、大意。请每一位学生和家长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让交通安全知识铭记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