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国家安全,共筑保密防线
——国家安全暨保密宣传教育线上主题班会

郭丽娜
创建于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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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国家安全保密教育深入开展,弘扬保密工作优良传统,并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国家安全意识,现组织同学们开展以“守护国家安全,共筑保密防线”为主题的2024年度国家安全暨保密宣传教育线上主题班会。

本次线上主题班会的内容:

1.学习国家安全和保密相关知识

2.通过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中国大学生在线媒体平台,收看“高校国家安全视频公开课”。

3.登录国开学习网:https://le.ouchn.cn/Event/415 进行“国开大讲堂·国家安全教育公开课”学习

4.关注“中国反邪教”微信公众号,通过警示教育学习,提高防范邪教的意识和能力。

国家安全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宪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权利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有: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窃取、泄露国家秘密,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境外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等,这些行为都要坚决抵制!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同时还要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要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国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举报:(1)电话举报,拨打全国统一的举报受理电话:12339;(2)线上举报,登录国家安全部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www.12339.gov.cn;(3)实地举报,前往当地国家安全机关直接进行举报。

    国家安全机关为举报人严格保密,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其重要程度给予举报人奖励。对故意捏造、谎报以及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保密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简称《保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作为每一个公民

我们都要保守国家秘密

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什么是国家秘密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什么是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

    简言之,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它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研制、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窃密、泄密的技术设备,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监督,追查处理泄密事件等。

为什么说保密工作人人有责

    《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是义务主体。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保密行为十不准

1.不准将工作中所知悉秘密泄露给无关人员;    

2.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或存储介质接入互联网;    

3.不准用非涉密计算机传真机处置涉密信息;    

4.不准在移动电话普通电话中谈及涉密事项;    

5.不准私自复制留存遗弃或向他人出借密件;    

6.不准携带密件回家或在家中处理涉密信息;    

7.不准携带密件探亲访友或至工作无关场所;    

8.不准私自将密件带出境外或参加涉外活动;    

9.不准在著述或个人邮件等公开信息中涉密;    

10.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者发布涉密信息。

    希望通过本次班会,同学们深入了解国家安全形势和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同时,班会也有助于营造浓厚的保密文化氛围,促进校园和谐稳定的发展。

    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共同守护国家安全,共筑保密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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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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